主旨:有關貴校於113年12月7日(星期六)辦理113年度村校聯合 運動會,因適逢假日,本府同意於同年12月9日(星期 一)核予補休,復請查照 。
說明:
一、復貴校113年10月17日月國教字第1130003401號函。
二、學校舉辦校際大型活動全校補假,每學年應以1次為限, 貴 校於活動及補假期間,應注意相關安全規範,以維護學 生身 心安全。